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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的批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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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的批准程序有哪些?

来源:吃客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关于集体 土地征收流程 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 》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 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审批。【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 补偿安置协议 ,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一、征地批复流程是什么1、征地批复流程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4)发布征地公告;(5)进行安置补偿。2、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二、征地报批材料包括哪些征地报批所需材料如下: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第3种观点: 征地的批准程序是: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审核,以书面形式发布拟征地通告;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征询村见组织听证;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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