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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处罚

来源:吃客养生
第1种观点: 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判刑如下:1、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猎杀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要处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如下:1、如果在相关部门取得了饲养证,不予以处罚;2、如果没有饲养许可证就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收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判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第二十二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一级保护动物处罚如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批准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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