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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制作属于劳务吗

来源:吃客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性物料管理规定具体如下:1、生产物料未用完的,近期不再生产此种型号时,要将余料经确认退给仓库;2、生产线出现来料不良与人为损坏的物料,如间接影响到生产线的,要及时将不良品退回仓库处理;3、生产入库的成品、半成品,物料员应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外包装标识是否完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生产管理法》第十九条 (一)物料规格标准化,减少物料种类,有效管理物料规格的新增与变更;(二)适时供应生产所需之物料,避免停工待料;(三)适当管制采购价格,降低物料成本;(四)确保来料品质良好,并适当的管制供货商;(五)有效率的收发物料,提高工作人员之效率,避免呆料、废料之产生;(六)掌握物料适当的存量,减少资金的积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危险品生产危险品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隐患治理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法律依据:《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湖南煤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相关处室:近期,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以下简称《执法检查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通知》转发你们,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迅速行动,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从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出发,瞄准重点、难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第3种观点: 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的概念所谓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是指按照物料仓储管理系统构成的要求,将指导工作的原则性准则与方法进行高度概括性的汇总,从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物料仓储管理制度是确保物料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坚实基础。建立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的思路最初来源于IS09000标准的管理方法。ISO9000文件系统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就是质量手册,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实际上就是ISO9000质量手册在制造企业物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它清晰、明确地规定了企业进行物料仓储管理的总原则。物料仓储管理系统的构成物料仓储管理系统是按照物料仓储管理的系统构成,汇总了指导性准则的管理制度。物料仓储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物料分类、存量控制、成品仓储、滞料和废料、采购等五种管理和验收、仓储、物料收发等三种作业,物料仓储管理系统的各方面都具体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目标。其中,进行物料分类管理可以将物料规划得有条不紊,存量控制使得仓储的物料所占用的资金最少,对采购回来的物料进行验收后储存进仓库,完成负责物料的领发作业。【范本】某制造类企业为了更好地进行物料与仓储管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管理行为,包括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用料预算和存量管理办法以及物料领用制度等,各项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第一条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和经济等两种核算的基础。实行限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第二条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订最经济、合理的消耗定额。第三条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工艺消耗定额: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指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消耗,如六角钢、氧化铝等。工艺性辅助材料消耗-工艺需要耗用而又未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如石蜡,苏州土等。非工艺性定额:指废品、材料代用、设备调整等三种损耗,但不包括途耗磅差、库耗等(此部分作仓库盘盈亏处理)。(二)用料预算方法:第一条由生产管理单位依生产及保养计划定期编制“材料预算及存量基准明细表”,拟定用料预算;第二条由生产管理单位依生产及保养计划的材料耗用基准,按科别(产品表)定期编制“材料预算及存量基准明细表”拟定用料预算,其杂务用品直接依过去实际领用数量,并考虑库存情况,拟定次月用料预算;第三条订货生产的用料,由生产管理单位依生产用料基准,逐批拟定产品用料预算,其它材料直接由使用单位定期拟定用料预算。(三)存量管理方法第一条物料管理单位依材料预算用量,交货所需时间、需用资金、仓储容量、变质速率及危险性等各种因素,选用适当管理方法以“材料预算及存量基准明细表”列示各项材料的管理点,连同设定材料呈主管核准后,作为存量管理的基准,并拟“常备材料控制表”进行存量管理作业,但材料存量基准设定因素变动足以影响管理点时,物料管理单位应及时修正存量管理基准;第二条由物料管理单位依据预算用量及库存情况实施管理(管理办法由各公司自定)。(四)物料领用制度第一条凡属本公司自办或代办工程的材料使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国产等两种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质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生产退料1.原材料需要退回到仓库的,生产部需填制《退料单》,退料单中必须写明订单号、物料名称、数量。2.依照生产部的退料需求由仓库进行收货,在退料单中填写列出实收数量。对于未办理退料手续的材料生产部不得私自将其转入原材料仓库。3.退料单一式三联,财务部、仓库部、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库部转交。二、辅料领用辅料的领用及单据的传递程序可以参照生产领料、生产退料流程来执行。三、返工1.返工领料从成品仓库领出产成品来进行返工的,生产部门必须填写制作《返工领料单》,仓库再依照返工领料单进行发货。返工领料单一式三联,填写内容包括产品编码、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财务部、仓库、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库部转交。2.返工报废生产部门需对返工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交由品质部确认后,开具《报废单》,同时在报废单的备注栏注明“返工报废”的字样说明。3.返工产品入库由生产部返工后的完工产品需办理返工入库手续,填制《产品返工入库单》,返工入库单同为一式三联,财务部、仓储部、生产部各一联,财务联由仓储部转交。四、来料加工来料加工品和生产部正常的生产同等对待,领料、退料必须开具领料单、退料单,完工入库填制成品入库单,报废需开具报废单。来料加工的管理可以参照生产领料、生产退料、生产入库管理的流程来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检查运输数量与通知报告单数量是否相符,逐车进行验收。2.要分类堆放,并挂牌标志。3.凡运输车辆不听指挥,乱停乱放,可拒绝签章。4.认真做好入库登记表、台账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日报表、月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检查运输数量与通知报告单数量是否相符,逐车进行验收。2.要分类堆放,并挂牌标志。3.凡运输车辆不听指挥,乱停乱放,可拒绝签章。4.认真做好入库登记表、台账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日报表、月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1种观点: 物料堆放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堆放高度,垛底与剁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过2米,堆垛不得倾斜、有晃动。钢材应靠通道侧放置整齐;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各种量具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物料摆放不得影响操作,经常活动地带应留有0.6m的空间。二.物料该怎么堆放1、平面布置图上应标明材料堆放地地点,要求材料堆放整齐,搬运方便,贮存方法合理,不影响场内交通。平面布置图应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的明显部位。2、进场材料按规定做好产品及状态标识后,按平面布置图所示位置堆放,其中合格、待验材料必须分开堆放。3、除砂、石外,其他材料严禁露天堆放。(1)水泥必须存放在水泥棚内,棚内应干燥通风。水泥堆放最高不得超过15袋,码放时底层必须架空以防止水泥受潮变质。若条件受限时,底层应铺放一层油毡再行堆放。水泥有过期现象发生后,必须送实验室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单,根据试验结果作相应处理。(2)钢堆放、贮存时必须搭棚,锈蚀的钢应单堆放,经除锈检验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使用。(3)施工临时所需的方本、竹胶板等容易受潮后引起收缩的物资必须架空堆放在干燥、通风的棚内。(4)现场不同种类的砂、石料必须分开堆放,严禁混堆、混用。(5)填充门、防盗门、商必须符合我公司及门对于防盗的要求。进入现场后在室内架空码放,保持于燥通风,防止受压变形。(6)现场制作予预制构件必须有制作平台,机械搅拌、振捣制成后要求码放平整,加树木方垫放。(7)各种管材必须分类按不同规格搭架在棚内堆放,严禁误用。对于排水塑料管,应具有完整的包装等。

第2种观点: 物料堆放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堆放高度,垛底与剁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过2米,堆垛不得倾斜、有晃动。钢材应靠通道侧放置整齐;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各种量具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物料摆放不得影响操作,经常活动地带应留有0.6m的空间。厂房内物品堆放的高度取决于包装物的承受能力、物品质量保证要求、物品装卸机械的操作、厂房内物品的日常检管理。轻型仓库货架单元货架每层载重量不大干200kg,总承载一般不大干2000kg。单元货架跨度通常不大干2m,深度不大干1m(多为0.6m以内),高度一般在3m以内,常见的为角钢式立柱货架结构,外观轻巧、漂亮,主要适用于存放轻、小物品。中型仓库货架单元货架跨度通常不大于2.6m,深度不大于1m,高度一般在3m以内。如果单元货架跨度在2m以内,层载在500kg以内,通常选无梁式中型搁板式货架较为适宜;如果单元货架跨度在2m以上,则一般只能选有梁式中型搁板式货架。重型仓库货架单元货架每层载重通常在500kg以上,单元货架跨度一般在3m以内,深度在1.2m以内,高度不限。在较高仓库的规划设计中,为了存取方便,以重型托盘式货架为主,由叉车进行存取作业,可有效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主要用于一些需要整托存取的情况,应用范围广,在工厂、物流中心都很常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物料堆放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堆放高度,垛底与剁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过两米,堆垛不得倾斜、有晃动。钢材应靠通道侧放置整齐;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各种量具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物料摆放不得影响操作,经常活动地带应留有六十厘米的空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料堆放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堆放高度,垛底与剁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得超过2米,堆垛不得倾斜、有晃动。钢材应靠通道侧放置整齐;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圆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各种量具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物料摆放不得影响操作,经常活动地带应留有0.6m的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如果您采购属于超出了劳务合同的范围。关键看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是甲供还是施工方自行采购。如果是甲供,那么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料的。如果您采购属于超出了劳务合同的范围。关键看工程的材料供应方式,是甲供还是施工方自行采购。如果是甲供,那么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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