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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解读

来源:吃客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已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是2000年3月20日由时任总理发布的一部关于水污染治理的文件。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详细写明了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多方面的规定。2018年4月4日,李克强签署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 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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