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是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中“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法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级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防汛三个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大坝安全责任人等统筹设置,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和武装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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