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已被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是2000年3月20日由时任总理发布的一部关于水污染治理的文件。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详细写明了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多方面的规定。2018年4月4日,李克强签署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次修订环境保时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是对违法公民在短期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由此决定这类行为只能由法律设定,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不能设定,本法设定时也对其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定,只适用于四种情形: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这四种情形都是我国目前环境领域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鉴于其是主观恶性较强,一般处罚难以制止的行为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本条又进一步作了区分,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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