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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身份证可以代办么?

来源:吃客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身份证办理只能本人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1、初次申领身份证人员;2、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需回原籍办理;3、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未在实际居住地居委的实有人口网上登记过的来沪人员;4、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5、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委托家人代办的。可以,但有条件,各省市规定也不一样,详情咨询当地机关。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如未办理过二代证的居民,则无法委托他人申办。不需要重新照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1、满16周岁(1)户口簿: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2)照片: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3)领证凭证: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2、未满16周岁(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3)婴幼儿还需出具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读学生还需出具学生证或学籍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委托家人代办的。可以,但有条件,各省市规定也不一样,详情咨询当地机关。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如未办理过二代证的居民,则无法委托他人申办。不需要重新照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让别人代领。如果本人没有时间领取的话,可以让亲属朋友拿你办身份证时,户籍人员给你领取身份证的条,到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就可以领取了。但是记住领取的条千万不要丢了,丢了的话别说是让别人代领,就是你自己去领没有条的话,也会很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第3种观点: 身份证是可以让家人代办的。已办过二代证的居民,若公民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有留底照片,并且采集过指纹的,因本人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学习、工作和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材料为申领人书面委托书,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写作方法和内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1种观点: 身份证是不可以代办的,无论是还是领证都必须本人办理。因为办理身份证需要涉及到本人相片以及指纹信息,这都是本人应该亲自去办理的原因。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2种观点: 身份证是可以让家人代办的。已办过二代证的居民,若公民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有留底照片,并且采集过指纹的,因本人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学习、工作和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材料为申领人书面委托书,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写作方法和内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3种观点: 身份证是不可以代办的,无论是还是领证都必须本人办理。因为办理身份证需要涉及到本人相片以及指纹信息,这都是本人应该亲自去办理的原因。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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