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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来源:吃客养生


法律分析:

离婚时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未经法定扶养义务人擅自资助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独自筹集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承担的债务,但这一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的不合理费用,如、吸毒等债务;

7、依法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分居期间个人借款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生活造成的,第三人是否知道债务夫妻属于分居阶段,如果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的,第三人也知道,债务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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