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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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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的标准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情形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处理:

1. 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通缉在案的;

3. 越狱逃跑的;

4. 正在被追捕的。

三、注意事项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批准逮捕等相关的措施,都是属于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但是并不是最终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只有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拘役,那么才是属于具体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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