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反法律、行规定者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就有可能判处缓刑,具体情况会根据每个案件不同,和被告人的具体悔罪表现如退赃、赔偿损失等做出判决。建议委托辩护进行辩护,更大力度争取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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