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第六条则详细说明了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包括纳税人购买自用、进口自用、自产自用以及以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确定方法。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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