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的保存年限是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Copyright © 2019- ckry.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