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2.普通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换票证。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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