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我们 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协议如下:
一、离婚原因:性格不和。
二、双方协议:
(一)子女抚养协议:_____( 注明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抚养权)
,,,抚养权归女方。在未成年时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支付小孩200元的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男方可以探望小孩,探望次数不限,探望方式:可以是前往女方住处探望或者接出探望。
(二)财产协议:
1、房产分配:_____( 注:房产地址要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
坐落在象湖的栋单元室商品房归女方所有。
2、夫妻其它共同财产分配:
男方应得财产: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女方补偿男方贰万圆人民币整( 0元人民币)女方应得财产:无。
3、债权、债务承担: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4、其他协议:
三、此协议自离婚之日起生效,共同遵守,如有违反,则愿承担法律责任。协议人签名:
男方:女方: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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