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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来源:吃客养生

一、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如下: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二、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如下:

1、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2、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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